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票是原始凭证的一种,其内容必须名称;日期;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等内容,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为了避免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制度规定了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领导签字同意,控制不轨行为出现。如果发票不要经手人、证明人签名,那么就无法确定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嫌疑。
一、发票上的经手人和开票人是什么?
经手人就是对某一事务全部承办的人。经手人主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经手人就是这项经济业务经办的人员,负责人一般是对经办人授权的人。(经办人的领导)
开票人是指取得销售收入并为购货方开具发票的一方,因此纳税人名称和开票人是同一方,只是说法不一样。
二、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2、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发票上的经手人和证明人是同一人吗?
关键看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是报销单上的经手人吗!经手人就是经他的手了,证明人,就是证明这笔业务是真实的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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