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瓶车过户手续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其中,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非机动车来历证明;(三)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四)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注册登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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