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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有股东13人,其中5位股东经股东会选举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王某为最大的股东.2006年9月,王某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去世.由于公司没有副董事长,其妻子李某便以王某股权继承人的身份,经其他董事的同意,担任了董事长.后股东刘某提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而目前章程中对此并没有较明确的规定,故李某取得董事长职位并不合法,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长,或者确定董事长的选举办法.
问:(1)你认为李某取得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在王某突然去世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如何确定人选暂时主持公司事务?
(2)你如何认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不合法. 董事长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副D主持,没副D,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新《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经营、治理乃至于公司解散清算等环节大胆放手鼓励公司与股东自治,扩张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而公司自治的主要手段是公司章程自治。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例如,第13条允许公司章程自由选择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第16条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授权章程自由规定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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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22
1、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董事长突然去世,公司如果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由监事代理董事长职务。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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