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扩大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
调整前,已经有过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果在国外换领新护照,原则上必须要在国外长期居留。调整后,海外中国公民换领护照将不再要求一定要在国外定居。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颁发的情形,如旅游等短期出国的中国公民等,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用完等情形,均可换领新护照。
(二)放宽申请材料要求
引入了护照申请人国籍状况声明制,放宽了申请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不跑第三方机构开证明。调整前,人们向驻外使领馆申办护照时,必须提供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有时还需要去当地第三方机构开具材料来证明其国籍状况。调整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引入了国籍状况声明制,即由护照申请人就自己的国籍状况做出声明,并为声明内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准备材料方面将更加容易,除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外,还可选择提供当地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其中任一种来证明申请人确实不属于不能在国外申办护照的情形。这些材料大家手边有哪个就用哪个,不需要再去第三机构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为公民办理护照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公民办理护照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护照种类要弄清 由于出国人员的身份不同、事由各异,申请的护照也不一样。《护照法》第三条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申请普通护照。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签发机关须确定 护照的种类不同,签发的机关也不一样。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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