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高刑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如何准确理解"法定最高刑"作出了司法解释,认为"虽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是,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案情,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已可估量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各法定刑幅度之间一般包括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和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即法定最低刑和法定最高刑。根据通说,刑法中的法定最高刑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其一,法定最高刑不是指对犯罪分子应当判决的具体刑期(即宣告刑),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与其所犯罪行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最高刑。换言之,法定刑是立法者确定的刑罚,有一定的刑种选择和幅度选择;宣告刑则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处理时确定的刑罚,只限于特定的刑种和刑度。
其二,法定最高刑并非是指某一犯罪全部刑罚的最高刑,而是指某一犯罪中与该犯罪情况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即对犯罪分子应在该档幅度内处刑的档次最高刑。
应该看到,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取决于犯罪行为应当判处的法定刑幅度,而法定刑幅度的确定又离不开对量刑情节的考量。虽然刑法溯及力与追诉时效中的法定最高刑同样具备以上特征,但二者的含义并不完全一致,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过程中,对量刑情节的考量程度不同。
量刑情节与“法定最高刑”判断的关系
刑法中的犯罪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以外,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并据以决定对犯罪分子处刑轻重或免予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主要用于区分罪轻与罪重。而定罪情节则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以内,对定罪起决定作用的一系列主客观事实,主要用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例如,数额犯通常是以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其中“数额较大”属于定罪情节(也属于量刑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则属于量刑情节。当然,量刑情节除了包括刑法分则条款中直接决定不同档次法定刑幅度的加重或减轻情节之外,还应当包括刑法(即总则和分则条文规定)中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作用的情节。例如,总则条文中的自首、立功、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情节;分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条文中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
笔者认为,不同的量刑情节对法定最高刑的判断应该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理由是:
首先,无论是刑法溯及力抑或是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的判断均要考量刑法分则条款中加重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正如前文所述,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取决于犯罪行为应当判处的法定刑幅度,我们应该以刑法分则条款中直接决定不同法定刑档次的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作为判断标准。此种量刑情节对法定刑幅度具有明确、直接的指引功能,进而决定幅度内法定最高刑的判断。因此,刑法中法定最高刑的判断首要考量的必然是刑法分则条款中直接决定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加重或减轻等量刑情节。
其次,刑法溯及力与追诉时效在对法定最高刑的确定过程中,对刑法中规定的有关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其他量刑情节的考量应当区别对待。具体而言,刑法溯及力中法定最高刑的确定,无需考量对犯罪分子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关量刑情节。与之相反的是,追诉时效中的法定最高刑则需要先对犯罪分子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作用的相关量刑情节综合考量后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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