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三个特征(法律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的三个特征
1. 法律性: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2. 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它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3. 意志性: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它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的四个特征
1. 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概括性、普遍性和严谨性。
2.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对人们行为的公认规范。
3.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 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对这种关系的确认或确认和保障。
法律的产生途径
1. 国家制定:形成成文法,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2. 国家认可:形成习惯法,通过国家对某种社会规范的认可形成法律。
法律的实施保证
1.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实施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
2.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以强制手段实施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基本原则
1. 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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