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条件和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低保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1、办理低保的条件:
(1)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3)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4)父母有一方失踪,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在未就业期间,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父母失踪证明,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2、办理低保的流程:
(1)个人申请:向当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提交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
(2)居委会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公示;
(3)镇政府复核:进行入户核实;
(4)县区民政局审批:进行核实审批,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的立案标准:
1、家庭收入:低保的立案标准是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通常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2、财产状况:低保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家庭的财产状况,一般规定家庭不得拥有过多的财产或者过高的存款,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3、家庭人口:低保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家庭人口,一般规定家庭人口较多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低,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4、其他因素:低保的立案标准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低保政策和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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