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  )。

A.小李共同居住的母亲
B.小李的18岁女儿,在读大学三年级
C.小李父亲于三年前出家在外修行(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D.小李的儿子因犯事在劳动教养所内服刑
E.小李收养的继子(未成年)

【答案】:A、B、E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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