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无权检查客人的包。
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尽管形式上是顾客自己打开提包接受检查,但其实质是市场人员对顾客的搜查,按照法律的规定,销售人员无权对顾客进行搜查,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可能对消费者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