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父卒为母就是父亲先去世,在母亲去世时,子女穿齐衰丧服,服期3年为满,

为继母,也是父亲先去世的前提下,继母去世,子女为着丧服服期三年.
母为长子,是指父亲先去世的情况下,长子去世,当母亲为长子服丧3年.
这是五服丧礼的第二类.五服是根据亲戚远近穿五种不同面料和裁工的丧服服孝.包公年轻时做官时间短,也是因为家中长辈相断去世,服了六年丧,官员父母去世就得回家尽孝.而且时间很长.
长子长孙地位特殊,即使是现在,我知道山东省也有长子代父,长孙长儿之说,长孙代儿就是分家产时,长孙和父亲那一辈一样,具有分爷爷家产这一做法.古时祭祀也是长子来进行.长子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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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5
齐衰共分四等:
1、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齐衰三年 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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