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峰,我为童新担供担保,上写到:今向项敏借到人民币5万元正。借款人童新,担保人:黄峰。2007

如题所述

问:我叫黄峰,我为童新担供担保,上写到:今向项敏借到人民币5万元正。借款人童新,担保人:黄峰。2007年2月17日”现项敏起诉我与童新,要求归还。我是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问我现在有没有脱保,可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我叫黄峰,我为童新担供担保,上写到:今向项敏借到人民币5万元正。借款人童新,担保人:黄峰。2007年2月17日”现项敏起诉我与童新,要求归还。我是担保人,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问我现在有没有脱保,可不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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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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