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做人资的,最近公司离职的员工忘了从人资名单上去掉,以至于公司还为这些离职的员工付了薪水,付了总共几万块钱。后面他发现后也主动和领导们说了,然后领导说他和负责财务的薪水全部暂扣,直到发出去的钱能讨回来,扣到公司贴的那份钱为止。我想代朋友问一下,这个责任如何划分?公司该不该扣员工的钱,扣得连过年回家的钱都没有。。公司这样处理是否不合法。我朋友如何维权?然后我朋友如果现在自动离职是否可以?签的合同是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包括讨回来几千块钱如何处理?(已经扣了我朋友两个月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