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在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么?

是厨师应该属于什么?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认定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该认定工作。 至于厨师上下班的时间,厨师可以饭店的工作时间表或同事的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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