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法为什么那么残忍

如题所述

在问题中需要讲清楚的一点是“古代”这个概念,古到什么程度,在夏商时代,也就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主要的刑罚有五种,分别是:墨(刺脸,这类似于《水浒传》里宋江脸上的金印)、劓(割鼻)、宫(阉割)、膑(挖膝盖骨)、大辟(斩首)。这五种刑罚被称为五刑,到了秦汉时期又有了流放罪,隋唐时有了诛族,如诛三族,诛九族等等,明清时的刑罚是比较残忍的,但古代刑罚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越来越轻的,因为在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当时人们的思想距离原始社会还是很近的,换句话说,那时候人类的进化还不彻底,就不说刑罚,汉朝时候人吃人的现象都还普遍存在,那时的军粮里还有人肉干,唐宋时儒家思想逐渐确立了统治地位,刑罚也随之减轻,唐太宗在位期间有一年只判了二十五个人死刑,而明清时期刑罚又变得残忍的原因是明朝大部分的时间是宦官在掌权,宦官因为身体的缺陷,有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精神多少有些扭曲,一旦掌权,积压的情绪爆发;而清朝掌管中国大地的是少数民族,游牧民族,整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并不厚,统治阶级认为严厉的刑罚可以巩固他们的统治,但最终历史告诉了他们,他们似乎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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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4-19
中国在汉代由于社会进步,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在世界上率先废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与肉刑一同废除的还有秦朝的“连坐”罪。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汉文帝的刑罚改革措施: 首先废除肉刑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其次,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改肉刑与徒刑并施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第三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由于对罪罚较重的犯人施行三、五百下的笞刑(打竹板),容易造成罪犯的死亡,于是公元前156年和前144年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越打越累,自然越打越轻)。 不过此种刑罚制度的弊端在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死刑和笞刑轻重相差过于悬殊,由此造成对犯罪事实的量刑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因此汉代乃至其后的魏晋都有人提议恢复肉刑。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舆论形成,恢复肉刑会有残暴的恶名始终没能恢复。例如东晋时社会动荡王导等人恢复肉刑之议,但当时真正掌握实权的王敦以“逆寇未殄,不宜有惨酷之声,以闻天下”为由否决了这一提议。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中原动荡、蛮族入侵执政肉刑又普遍恢复,当隋朝的建立肉刑又被废止。(这里要提一下在汉景帝时期曾有规定某些死刑可用宫刑代替,到隋文帝时,宫刑亦被废止於刑律之外,之后各代的刑律中亦再没有见到宫刑,直至明朝)。 唐太宗时,采戴胄、魏徵议复肉刑,“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旧唐书/刑法志》)。很快又觉得肉刑残酷于心不忍,对王珪萧瑀陈叔达等谈及,认为当修改,但他们都认为这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后又有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主事者参此奏章删改律令,以“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代替刖刑。流刑对肉刑的取代作用由此确立,唐以后相沿不改。 宋朝虽倍受异族的践踏勒索,但宋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至封建社会的颠峰,宋朝开国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士大夫阶层,后人也常以此非议宋朝的“重文轻武”。宋代对士大夫的重视最突出地表现在宋太祖立“誓碑”,藏于太庙。以毒誓告诫子孙“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故有宋一代言论宽松,对大臣的处罚一般是贬为偏远地区的地方官。 由汉至宋1400年间,多数时期肉刑废除,虽然象唐朝的武后时期,为打击反对势力任用酷吏,发明创造与引进海外种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实行告密和滥刑的恐怖政策,但仅限于武则天时期而且属于非法的刑讯。而在此1400甚至其后几百年间的西方社会种种酷刑依旧五花八门,中国汉至宋封建社会时期法定的刑罚基本固定为五刑:“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崖山一役,宰相陆秀夫背负小皇帝投海自尽,十几万宋朝军民随之跳崖殉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繁华的江南成为了一片废墟,经蒙元屠杀,元初四川行省不过数十万人口。 蒙元时期实施极端民族压迫统治,统治阶层除了蒙人多是些色目人。蒙元的刑法的特点:①公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族为一等,色目人为二等,汉人为三等,南人为四等。国家机构主要职务 只能由蒙古人或色目人充当。实行同罪异罚,维护蒙古贵族贵族地主的利益。 ②维护僧侣特权地位。崇尚佛教,特别是黄衣喇嘛教。 ③保护奴隶制。 ④为了压制汉人巩固统治采用大量的极端酷刑(断手足、挖眼、拨皮、陵迟...)(明朝刑罚残酷就是受蒙元直接影响,而满清不但全面继承还有创新)。 明朝由于受蒙元残酷统治的直接影响加之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残酷,立法指导思想为: “重典治国”,发挥刑法的威慑力。 其刑罚制度:①死刑。凌迟列入《大明律》,与绞斩并列;②恢复肉刑,刑罚残酷;③充军刑;④枷号。 满清入关后颁布的清律不但全面继承元、明的酷刑,还有所创新。其刑罚体系除继承“五刑”体系外,规定了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戮尸刑、枷号制度、刺字刑、发遣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而清律的主要内容无非是:维护清酋的绝对权力;对汉族和其它民族实行政治、思想高压统治。继承“十恶”制度,实行极端残酷的“文字狱”;维护满族绝对特权地位;以及限制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从中国刑罚历史,我们可以见到一个文明的国家,如何在“一夜”之间由文明昌盛变成生灵涂炭的人间炼狱;文明如何崩溃,野蛮如何取代文明,甚至让我们也以为祖先也都是如此野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04
或许我们私下里和朋友开玩笑,说过“你这样的行为在古代估计要被五马分尸”这样的话语。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面,认为古代的刑罚是比较血腥残忍的。当然这也没错,翻阅历史上的各种酷刑,都让人看的心惊胆战。
古代刑罚我们看起来之所以血腥,那是因为我们站在当今社会的立场和价值观之上,自然古代的刑罚便代表着野蛮血腥和残忍。有网友甚至评论说,封建时代的刑罚不是从现代社会人性化角度设计的,其潜台词却是说,古代的刑罚是他们那个时代价值观和文化的体现。比如五马分尸,诛九族,腰斩,凌迟等我们看上去毫无人性,毫无道理的血腥处罚。

在古代人眼中,却代表着一种理所当然和本该如此。因为这样的酷刑,根本不是普通人能奢求的。在古代除非是造反,叛国等重大罪行,才给给予极刑。比如明朝时期的袁崇焕,便是以叛国通敌罪而被判处凌迟,而当时的百姓纷纷叫好,更是有人买其肉而食之。从这个历史事件便可以看出,古人并不认为这样的凌迟残忍,就像我们现代社会一个人杀人了,他被判处死刑,这样的平常事没有人在意,都认为理所当然。

我们现在执行死刑一般都是枪决,未来可能会是更加文明的方式安乐死。说不准在未来的时空之中,那些未来的民众看待我们的时候,也会认为我们现在的刑罚过于血腥和残忍。
第3个回答  2018-07-26
很多原因,统治者是一方面比如朱元璋这种想一劳永逸,对付贪官就想杀鸡儆猴,用最残忍的刑法去杜绝他们贪污,精神文化是一方面比如儒家当道的时候肯定比法家的时候用刑轻,世道不同也是一方面,治乱世用重典才好管理,盛世的刑罚一般都比较轻,还有很多因素,而且中国古代的法的精神完全不同于西方对法的理解,中国更强调用法去束缚人的行为,让统治者更好管理,西方更注重和自然法贴近遵循天地间规律,源头都不同
第4个回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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