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的教育发展

如题所述

据《广西年鉴》记载;1935年,龙州县在县城表证中心小学(今新华小学)附设有幼儿班一班,幼儿38人,保育员2人,年支经费576元。当时,入院的幼儿,大多是军政官员及经济富裕人家的子女。
解放后,自1954年开始设园办幼儿教育。当时由县妇联、县总工会联合举办了一所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两个班,幼儿100余名,教师4人。1958年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子女入园,扩大招生,设园4所,17个班,入园儿童达569人,有幼儿教师28名;1963年,由于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招生压缩到7个班,收生364人;“文化大革命”中,学前教育受到轻视,仅设幼儿园2所,2个班,幼儿入园96人,5名教师,许多儿童无法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80年起,除办好幼儿园外,部分完小还开办学前班,吸收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1981年成立县幼托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县妇联、教育局有一名领导兼管幼儿教育工作,还配备一名专职幼儿教育辅导员;各乡指定一名乡干部兼抓幼儿教育工作。
1985年春,全县除了三所公办专业幼儿园和一所保育院外,制药厂、罐头厂、霞秀糖厂、文化馆、南宁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自办幼儿班,还有合龙、兴仁、新街等街道的知识青年自办家庭幼儿班。至1985年底发展到52个班,幼儿入园855人,教师74人,其中职工8人;学前班32个班,儿童1468人。1980年至1983年,从地方财政拨款23.75万元,兴建龙州幼儿园、新华幼儿园教学大楼及利民幼儿园、县保育院教室,面积共2079平方米。教学课程设置有语言、计算、体育、音乐、游戏、美术等,向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1912年,开始创办镇南道中学,这是龙州县的第一所中学(前身是同风书院),民国9年改为省立第七中学。国民30年以后,陆续开办私立元春中学、龙津县立国民中学、上金县立国民中学、国立第二侨民中学(民国35年从广东乐昌县迁来龙州)。民国38年,全县5所中学,共36个班,在校中学生1431人。
1949年12月,龙州县解放。人民政府接收原广西省立第七中学,国立第二侨民中学,龙津县立第一初级中学大约有在校学生1287人(其中高中生128人)。1950年,中学进行调整。7月筹建龙津县第二初级中学(金龙初中)。8月,省立第七中学与第二侨民中学合并为“广西省立龙州中学”。9月,第二初级中学招生两个班,学生100人。1953年,实行教育整顿,由过去春季招生改为秋季招生。1954年,有高完中一所,15个教学班,在校生568人,初级中学2所,15个教学班,在校生759人。是年,中学设置人民助学金,扩大招收工农子弟入学,增加教育经费,新建校舍,派中共党员动校加强领导。1956年秋,人民政府拨资创建龙津县第三初级中学(即下冻初中)。是年,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3所,在校高中生272人,初中生1229人。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鼓舞下,全县全日制中学发展到8所。其中公办中学3所,在校学生1463人,民办中学5所,在校生660人。县人民政府提出:“要积极贯彻‘群众办学、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全县创办农业中学24所,在校生达1971人,三种中学在校学生共4354人(其中高中260人),在“大跃进”期间,学生停课参加大炼钢铁,打乱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秩序,导致教育质量下降。1960年,贯彻“整顿巩固,提高质量,适当发展”的方针,对无办学条件的农业中学进行合并和调整。相应在边境的水口区、边远山区的上金区创建第四、第五初级中学。当年,全县有普通中学6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农业中学并撤为12所。1962年,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龙州县人民政府提出要建立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学校工作秩序的指示,根据实际情况,既不增加招生名额,又能减少县城的压力和照顾山区农民子弟就近入学,在金龙山区中学招收高中班50人。因国民经济困难,水口中学、上金中学被逼停办。全县尚保留龙州中学、金龙中学和龙州一中,在校学生1826人(其中高中生325人)。1965年,继续贯彻刘少奇主席关于推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龙州县除了继续办好农业中学外,对普通中学继续进行压缩,将原来下冻初级中学改办龙州县下冻耕读学校,1966年“四清”运动时,在八角公社呼咬完小开办附设初中班,学生36人。8月,全县中小学开展“文化大革命”,绝大部分的中学生纷纷外出串联,走出社会闹革命,学校被逼停课。学校领导被认为“走资派”而批斗,百分之四十的教师受到冲击和排斥。学校处于无政府状态。学校图书馆藏书被列为“封资修”之类的“毒草”而被烧毁,许多贵重的仪器和化学药品被偷,损失惨重。直至1968年4月,龙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文强调要“复课闹革命”。学生才陆续回校上课。8月,龙州县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参加学校的斗批改。1969年10月,龙州县响应山东省“王候”的倡议,村村办初中、社社办高中。据统计,有县办完全中学1所,初中2所,社办高中5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附设初中班31个校点。基本上达到乡乡有中学,在校生5436人(其中高中生459人)。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学清华、赶桂平、把我县教育革命赶上去”的倡仪,县办高中由1969年的1所增加到7所,初中由2所增加到6所。在校高中生增到1028人,初中生增到5026人。由于增办了普通中学,增收了学生,而50%的教师都是从小学教师中提取,许多教师不胜任中学教学工作。加之,各校开展破旧立新,改革旧教学方法,实行学校与社会活动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工厂、农村挂钩,学生要学工、学农、学军。请老工人、老贫农到学校讲厂史、村史和家史。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批判会,教育质量大大下降。1973年~1976年上半年,教育强调要走“五·七”指示道路,实行“开门办学”。全县掀起“学朝农,赶朝农”(即学习辽宁朝阳农学院把学校转移到农村去办的经验)的热潮。各中学纷纷上山开荒种木薯,种甘蔗。到山脚岭坡去办农场,建立分校。学生轮流到分校去上课和劳动。有的以劳代学。上课讲授的学科多数是种养知识,放弃学科上的基本知识的传授。教学质量日况渐下。据1970年至1976年的7年间,全县向高等院校选送新生的200名中,有18名是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社会知识青年,有7名仅是小学的初级文化程度。上龙乡有4名是武权高中的毕业生被选送到专科学校培养,回乡分配担任初中课程而不胜任,结果只得下放小学任教或改行。上金乡龙山村选送一名半文盲青年进师范学校去培养,经三年的学习而不胜任小学教学工作,学校只得分配干些杂工。
“四人帮”倒台后的1977年,批判“四人帮”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流毒。政府给教师平反了冤假错案,恢复了名誉,落实政策,教师心情舒畅,为振兴龙州教育尽职尽责。全县中学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校风,教风,学风大为好转,全县有普通中学14所。其中县办中学4所,社办中学9所。在校生16172人(其中高中生4186人)。1980年,坚持贯彻“压缩高中,调整初中,加强小学”的整顿方针,全县有高完中4所,初中8所,小学附设初中班的由“文革”办的61所完小划并为10所。在校学生为9474人(其中高中2869人)。1981年至1985年,坚持“调整,整顿,加强,提高”的办学原则,将龙州中学改为龙州高级中学,下设3个完全中学,12所初级中学。1985年全县在校学生9796人(其中高中生1468人),附设初中班的完小,仅保留企业办的航运小学附中班,学生122人。 龙州县书院,教师由各乡富有人家聘请。县内一些拔贡、举人、解元、廪生等为书院主讲。
清末,官立的学堂监督由官方任命,教员由监督聘用。
民国时期,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任命,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基础学校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县政府批准任命。小学教员一般由校长提出聘请,受聘时间半年或一年。被聘者要交检证件,送县验印,合格者则录用。
民国37年,全县有初中教师48人,高中教师19人,高小教师28人,初小教师139人。全县教职工为286人。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维持现状,立即开学”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解放前在学校的原任教师一律保留任用,保证各类学校办学需要。
1951年,县人民政府对任用教师作了规定:“凡是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有志于教育事监的大学、高中、初中或同等学历的知识青年都欢迎他们参加教育工作”。尔后,国家还逐年分配中等和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从社会上吸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的知识青年、复退军人等充实教师队伍。1971年后,在教育不断发展,学校增多,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又从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766名到校任民办教师。1979年以后,纠正冤假错案,给“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的181名中小学教师平反,纠正冤案,回收安排工作。1979年至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边境地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指示,全县民办教师经过业务考核和文化考试及格的有783名转为公办教师。
截至1985年止,全县有公办小学教师1695人,中学教师365人,共2060人,是1949年教师数的7.2倍。具有大学毕业文凭的,1964年占教师数3.3%;1985年占教师数10.4%。高中或中师毕业文凭,1964年占18.6%;1985年占40.2%。
自1954年对教师进行整顿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加强对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据1985年统计,建立党总支的有5个乡镇教育辅导站及学校;建立党支部的有141所学校,全县有共产党员教师527人,占教师总数22.5%;有共青团员179人。有5名教师分别当选各届县级人民代表,有7名被选为县级领导,分别担任县委委员,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等要职。有99名被选为县、地区、自治区、全国的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和班主任。1985年全县教师经过职称评级,获中学高级教师26人,中学一级教师133人;获小学高级教师296人。
解放初期,全县教师实行工分制。1956年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按所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以及教学水平,分别评定工资级别。1963年至1971年,国家先后两次对中小学教师工资进行调整。1977年给60%的教师提级。1979年又给40%教师提级,1982年又给教师普遍提一级工资。1985年起,教师除了有基本工资外,还有教龄津贴和技术津贴费。经过连续几次的调资之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为295.1万元,小学教师月基本工资最高为110元,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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