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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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的基本条件(每年基本不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有:体检通用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拟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每个职位不尽相同):
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基层经历,各种证书(大学英语4和6级,专业英语4和8级,计算机等级,司法考试证书,外贸类证书,财经类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等),性别要求,有些职位还要求在校期间是优秀学生干部,取得国家级奖学金等,少数职位根据自身性质还要求报考者会说方言,能经常出差等等。
报考者除了要符合报名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全部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才可以报名。很多考生都是因为报名时没有选择到适合自己条件的职位,最终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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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7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
一般来讲,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招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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