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法的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如题所述

在公元前3000至公元前2500年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阿卡德人相继建立了一些城市国家,这些早期国家已经有自己的首脑、长老议事会和诉讼机构,已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传统的部落习惯法逐渐向法律过渡。
据历史记载,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经有了用楔形文字记载的零星的法律规范,如禁止欺骗、偷盗等。
约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06年),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 实行中央集权统治, 国王集军事、行政和司法大权于一身。为了统治需要,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内容已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拥护。《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标志着古代东方法已进入成文化阶段。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两河流域南部又处于分裂状态,当时的一些城邦国家也制定了一些成文法典。主要有《苏美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俾拉拉马法典》等,它们仍旧基本上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但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
到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它的制定是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发展到较完备的程度。
直至公元前1世纪,楔形文字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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