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受时间影响吗?财务高手进。

1.财务说奖金晚点发可以少交税,本来应该是6月份发的奖金拖到了10月份发,说奖金的数量不会少,个人所得税会少点,我做行政但没听说过这个,心中困惑。

个人认为一般“奖金”+”基本工资“-2000后,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假设不交四金和社保的话。还有下面一个说法不知道可不可行,望高手给予明示:

2.假设你的奖金+基本工资=4000,我发你工资分2笔,每笔2000元,一笔是基本工资2000元月初发,一笔是奖金2000元月中发,打在两张银行卡里。由于每笔都没超过2000元,这样是不是不用交税了,还是有相应的政策。

由于有两个问题一起问,所以我给高分?希望高手给予正确的回答。

财务的说法是错误的,也可能是拖延奖金的托辞。
1、6月份奖金到10月份再发,个人所得税不会少。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发放的款项。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外,季度奖金、月奖金及非固定发放的奖金,都要计入发放月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可能用奖金总额除以12,查找适用税率,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只能一年享受一次,你说的情况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你们的奖金只能合并到发放月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6月份和10月份工资是一样的话,把奖金在6月份发并缴税和在10月份发再缴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所以税率也是一样的,税款也是一样的。
但如果你6月份和10月份都有奖金,那合并到10月份发放,不是税款少了,而是多了。因为,把6月份和10月份的奖金都在10月份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的基数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上去了,个人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人所得额多了,适用税率就高了,这样,不只是税款少不了,而是比以前多了。
你认为的方法基本是正确的。不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只是工资、奖金,包括所有发放款项(免税的除外,像你们应该没有)。确定了工资薪金总额后,用总额减去费用扣除(2000元),余数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九级累进税率,再按应纳税所得额在税率表中找到适用税率,乘以税率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表上有),就是你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你说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个人所得税一般按月征收,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也就是,你在申报月,无论是什么时间发放的,无论是什么款项,也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发放,只要是符合工资薪金征收条件的,都必须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在两个或两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两个及两以上单位都要代扣代缴税款,年终再由你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实话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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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1
本来是不想回答的,因为已有2人回答了你的问题,但是我看了他们回答的不正确,有问题,所以抱着负责的来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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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奖金晚点发可以少交税”这个是严重错误理解。这个只能说明发放奖金部分的税,早发早交税,迟发迟交税的问题,如现个税政策不变和同等税率的情况下,是没什么区别的。现行个税法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补交的工资、补贴、奖金等都得计入当月工资一起计算当月个税。如你这个情况,奖金无论你拖到哪个月,在哪个月发就在哪个月并入工资计算个税。所以不会减少税的,就是减少的话,也就是计算你的当月工资部分的减少而造成少交税的。

问题2:就是一月多次发工资收入的问题。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特别是副利好的企业单位,一月发很多次与工资以外有关加班补助、奖金、考核等钱,像这种情况,个税法出台就早有规定,一人在1月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收入或取得两次以上工资收入的,应合并当月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说呢,你单位1月内将工资和奖金分两次分别打在卡上,虽然每笔金额少或不够交税,从每笔表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是1个月下来呢?税务来查帐,不只是看一笔工资收入(不尽在你单位财务帐上,还是银行帐上都能看出来,这个很明显的,税务查出后会给你单位处罚的),特别是税务搞个税专项检查,查每个月工资收入,列出很多项来检查,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福利发的实物等等,你说能躲过税务的眼睛吗!

要说个税计算优惠政策,不是没有,只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全年只允许一次,这项奖金可以单独作一个月来计算个税,奖金基数可均衡全年后的再适应税率计算个税。也就是你当年发了这笔年奖,是可以除上12后,再计算税。比如你单位发了12000元的奖金,12000/12=1000,你这个12000元的奖金适应税率基数就是1000而不是12000,因个税计算是采取累进税率,计税基数小了,税率也就变小了。

这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法没明确规定,但只指其中的一项,比方说,你单位1个月发放了年奖,又发文明奖,两奖金金额都多,但不能合并当作年终一次性奖金,只能指其中一项,不是年奖就是文明奖。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把全年中发的最多的奖金作为这项奖金来算,在这儿还要说一下,你不要误解了,你不要把当年的所有补助+年度奖金都放在1个月里来发,不只是存在上述问题外,还会存在造成多交税的问题。

举例:张某每月工资2000,补助奖金400(不考虑五险一金),年奖发2000。
月扣税:(2000+400-2000)*5%=20元
年奖税:2000*5%=100元
全年税:20*12+100=340元

如把全年的补助与奖金放在一个月一起来发,视为年度一次奖金计算,如下:
月扣税:(2000-2000)*0=0元
年奖税:(400*12+2000)=6800
因6800除上12后,税率是10%
6800*10%-25=655元
全年税:0*12+655=655元

同样的收入,二例比一例多交315元,这样策划反而多交了税。======================
说了这么多,希望你明白。
第2个回答  2010-08-21
您好
1:第一个问题,这是有可能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宽税基,低税率的政策。您每月拿到的工资可能是一样的,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不会每月都一样。您的单位可能在有的月份为员工交了保险或者公积金,或者其他福利(最后的注释是11项征税基础,您可以向劳资打听一下单位在不发奖金的月份里是否为您交了保险等)。单位把奖金移到个税征税基础小的月份就可能少交个人所得税。

2:我国的个税征税范围是很宽的,我在北京,北京的工资发放是实名制的。您在一个计税期间(一般为一个月)在不同日期,不同地点,不同单位,不同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都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都要交税。没交的查出来要交滞纳金。

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给我留言。

注释:征税基础(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第3个回答  2010-08-22
1.你按正规途径来,是不会少缴税的,而且按照税收政策,超过2000之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减去速算扣除数,还是增高,所以你本该6月份发的奖金,拖到10月份发,税率增高了,要交的税反而多。只是时间上的拖延。
2.这样做是不可行的,因为只要你得到的工资,不论分几次,都要交个人所得税,算法以你工资的总和做标准的,即奖金+基本工资的合一起列入缴税的。

国家就是考虑到有人会想到奖金延后来减少税收,所以才会有收入越多,税率越高的,希望你能明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8-21
1.主要看你6月和10月工资是多少,如果6月工资高,10月工资低,奖金到10月发当然自然计算少交个税了。

2.一个人工资分为二笔视同按月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税。否者是漏税的,税务查账发现会被处罚的并要滞纳金。一个人工资分为二笔按二笔计算个税确无相应的政策。

个税计算是指以每月收入工资总额减除规定费用2000在减除五金费用后的余额,按含税级距计算个税。

如果有发现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企业给职工的另一项收入,企业为员工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不但不能在个税前扣除,企业还要代扣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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