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境外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情形不同,其纳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2、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或者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个人,需自行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没有单位是独自一人,可以不交吗,税务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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