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普洱市失业职工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70个月的,可以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