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让我帮忙买东西,结果钱被骗了,朋友找我还钱。应该全部还吗?

如题所述

这个时候应该承担部分偿还责任;但更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处理追回损失。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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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5
法律上是这样的。朋友让你买东西,你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就给他东西,没有东西就还钱。是你被骗了,不是朋友被骗了。所以是你的损失,不是朋友的损失。
望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15
于情于理这个钱,都是要还的。
因为被骗的是你,不是你的朋友。
如果这个朋友觉得不好意思,他只收一半或者拿回三分之二给你留下一些钱作为对你的补偿。这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朋友没有这种想法和举动,那你就只好全部赔付你朋友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15
当然要全部还,你虽然是出于好心帮他买东西,但钱被骗是你的责任,你既然答应帮人家买,要么帮他把东西买好,要么还人家钱。
第4个回答  2021-06-15
应该要全部还给朋友,毕竟钱是进你的手上被骗走的,跟你朋友没有关系,你答应了这件事情没有完成也是需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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