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处理,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分析: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单位因物资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单位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按照现行产品税、增值税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但对企业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
包装物押金计入什么科目:
包装物押金属于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与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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