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

如题所述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扩展资料: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塔吊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4、塔式起重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获得发展的。战后各国面临着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浩大的建筑工程量迫切需要大量性能良好的塔式起重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塔式起重机   百度百科_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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