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的由来

如题所述

中山路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初袁世凯督直以后。

光绪二十八年(1902)8月15日,八国联军的军事殖民机构——都统衙门撤销,将天津归还清政府,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率天津海关道唐绍仪、盐运使杨宗濂、天津道张莲芬及府、县官员到都统衙门办理接收手续并举行交接仪式。

光绪二十八年(1902)底袁世凯在新开河南岸、金钟河北岸之间,着手兴建新车站,转年1月建成启用,这就是今天的天津北站。

新车站建成后,为了全面开发河北地区,光绪二十九年(1903)2月,由海关道和天津道联合发出告示,确定在东至铁路、西至北运河、南至金钟河、北至新开河为开发区,限定区内房地产业主在1个月内呈验字契,6个月内将一切坟墓迁移。

随后,在东、西窑洼进行填平工程,开始修筑一条连接新车站到总督衙门,长1.5里、宽24米的大道,始称新修马路(后称大经路),路西自南至北先后开筑了天、地、元、黄、宇、宙、日、月、辰、宿、律、吕、调、昆等十几条纬路,形成今天道路的格局。

扩展资料:

中山路的历史意义:

天津的这条中山路既是清末北洋新政的产物,也是新政的中心和新型教育文化机构的麇集之地。随着这条路的开发,直隶省各新型政治机构很快在这一带建立起来。

终至清末,先后迁入或建立在中山路一带的直隶、天津政府机构有:1902年恢复的直隶洋务局,为直隶省外交咨询机构,在李公祠旁;1903年设立的天津建造局,专管天津河北新街官房建筑,在贾家大桥;

1905年迁入的直隶学务所,掌管直隶全省教育行政及学务,在锦衣卫桥北;1907年建立的天津高等审判分厅,为全国首创审理民间刑事案件的机构,在李公祠旁;1907年建立的直隶禁烟局,是推动直隶省开展禁吸鸦片的权力机构,在河北三马路;

1909年建立的顺直咨议局,是试行君主立宪制的省议院,在河北公园内;1910年成立的直隶劝业道署,由直隶工艺总局改组,是推动直隶省工业建设的政府机构,在新车站旁;

1910年建立的直隶交涉署,是办理涉外事务的机构,在河北三马路……这些政治、经济、教育、外交机构在中山路一带的出现,标志着直隶省及天津行政中心的转移。

有人说:“这是由于推行新政——富国强民的需要,同时也是被帝国主义‘挤’到这个地方的。”不管怎么说,当时的一些机构,如高等审判厅、北洋官报局、巡警总局等,均为全国之始,具有先进性和首创性,实为中国近代文明的象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中山路:百年历史的缩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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