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车辆从东向西直行,另一车辆从北向南,辆车相撞,请问,谁的责任大?

如题所述

由东向西行驶的责任大。
由东向西行驶的和由北向南行驶的发生碰撞。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在由东向西行驶车辆的右侧。有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要让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先行。这就是常说的让有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此这起事故。可以划分为。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有超速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那就是要承担次要责任。这样就减轻由东向西的责任。由东向西行驶的就承担重责由北向南行驶的承担次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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