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公告发布后多久定增

如题所述

定增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定增。
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数目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是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定增流程: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本次慕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慕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由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收到上会通知函后1-2周,安排发审委会议,通过了,那就是过会。过会后1-2周,收到证监会批文,这才是真的定增获批;
6、 拿到批文后一年内完成定增,随时都可以,这就是所谓的发行期首日,也就是定增基日,也就是从这一天起,不再有压价的必要了。
综上所述,定增是指上市公司向有限数目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是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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