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流程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规定

如题所述


公租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受喜爱的房源了,因为有了公租房,大家就会有自己的住房了,虽然是属于租赁的,但是租金也是比较便宜的,长时间居住也是比较划算的,不过想要入住公租房,就必须要申请,那么,我们今天来说说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同时也来说说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规定?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申请公租房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申请公租房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租房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申请公租房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申请公租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规定
我国《公共租借住所处理办法》第三条规矩,申领公共租借住所,应当达到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所或许住所面积低于规矩规范;(二)收入、产业低于规矩规范;(三)申领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安稳工作到达规矩年限。
详细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所确保主管部分依据本区域实际状况断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并向社会发布。
不同城市公租房申领详细条件不同。例如北京公租房申领条件如下:1、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限价产品住所轮候家庭;2、北京乡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所运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接连安稳工作必定年限,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方可,家庭收入达到上款规矩规范,能够供给同期暂住证明、交纳住所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自己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所的人员。
上面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有关申请公租房的流程的知识,同时也介绍了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想要住公租房,那么就必须要谨慎申请,同时也要看自己到底符合条件吗?千万不要盲目的去申请,这样很难申请成功的,所以务必要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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