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合同中止指先履行义务人行使抗辩权,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注意:(1)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2)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3)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供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而终止;(2)基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例如履行不能、清偿、混同等;(3)其他基于法律规定而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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