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买社保免责声明有用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是没有用的,社保是必须缴纳的。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个协议本身就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本身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在劳动者提出补缴、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依然是要为其补缴的。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通常公司都是让员工过了试用期才能购买,本人是可以要求公司单位帮忙购买社会保险的,这样会在自己每月工资扣除相应的保险部分。要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是国家强制性要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利国利民的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3-21
有人问:入职时公司已说明不买社保,而且签了放弃声明,但离职时再要公司补交,这样合适吗?
明确答复你:合适。
一、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之类的放弃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声明是无效的,那么员工离职时再要公司补交,是合理合法的。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此举对员工也有风险: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个真实案例:有个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后,又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法院认为此举有违诚信,存在一定过错,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主观并无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故意。因此判决员工离职时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那么如果员工申请把社会保险费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也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将社会保险费发给员工,逃避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四、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把社会保险费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但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