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生产队是怎么分配粮食的?

如题所述

生产队时期打下来的粮食分配,先留足种子,再完成国家任务,后留储备粮,饲料粮,剩余粮食按照人七劳三进行分配,油料作物一律按人口分配,麦季造预分方案,年底造决分方案,方案造出来后要向公社审批,批不下来重造,不管那季造方案要把军工烈属,退伍军人,教师家属,困难户,赤脚医生家庭,需要吃照顾粮的户吃到全队口粮的平均数上下,差距不大,我经过我们这里是这样分配的,有些地方也可能不一样,但也跑不了大体。

生产队时期粮食分配,都在遵循着全国流行的三句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按规矩分配”!


“交够国家的” ,就是优先挑选上等粮食,分别按着规定的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的斤数,斤两不差地拉送到公社粮库,按国家统一价格计入生产队帐目。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公粮”。


“留足集体的”, 就是生产队自己用的储备粮。它包括:种子;牛马驴骡的饲料粮(多数用下等粗粮);招待粮(多数为细粮和黄豆)。招待粮都是用于从春耕开始,直至秋收结束时,各地前来支农人员的用粮。每当农忙季节,县城及公社各单位下派的支农工作队、县城里的中学生、公社中学的学生……十几个人的工作队,加上50人左右的一个班级,一个星期内吃住在生产队。生产队在会计的领导下,建立了由十几个中年妇女组成的常设专门“伙食班子”,都用社员舍不得吃或吃不到的大米、大豆腐、干豆腐等招待。


“剩下的按规矩分配”, 公粮和集体储备粮之后,剩下的粮食按照各地区的规定,进行分配。吉林地区这样分配:先核算“工分粮”,优先满足劳动力口粮,其余按全队人口平均分配皮粮。上限为520市斤,够不够三百六,360市斤为底粮。达不到360市斤的,青黄不接时,再向公社粮库拉回粮食,补足到360市斤,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返销粮”。


“余粮”, 以上的粮食分配后,生产队仍然还有粮食,人们把它们称为“余粮”,这是很少又很少见到的情况,更是农民们的“梦想”。“余粮”不可用于生产队的再分配,只能上缴粮库,按着远远超过公粮的价格卖给国家。“余粮”的多少,决定了生产队的当年收入,决定着劳动分值的高低。余粮卖得超多,社员收入越大。

实际上是实行“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般是人头(基本口粮)占70%,劳动工分占30%(各地、各时期可能不尽相同)。其初心应该是为了保障军烈属、孤寡老人、孤儿幼儿、重病患者等老弱病残、劳动力少的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实际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因此那时候就算没有一个劳动力的家庭,也不会没有一点粮食,不会由于没有劳动力就挨饿。

劳动是要根据劳动力强度、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评工分的,因为这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干部是需要坚持原则的,群众对于每个人的劳动表现也是有权利发表意见的。但是在干部组织管理能力薄弱的生产队,劳动积极性可能会受到挫伤,因为毕竟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看党员,党员看支部”的,所以有一个坚强、无私的干部队伍很重要。但凡言及集体化,就是“吃大锅饭,劳动无定额,生产无责任”的,纯粹就是胡说八道。原因只会是管理上以及农民思想教育和觉悟上的问题。










我经历过那个年代,当时有句顺口溜:“人七劳三加照顾,早晚吃上平均数。”意思是社员口粮是按人占七,工分占三进行分,对无劳力的困难户,军、烈属、战残军人、残疾人等,都要照顾吃到全队社员的平均口粮。一般情况下先缴公粮,留足种子和储备粮,再分配口粮。人民公社是三级核算队为基础,一个村的各个生产队,都是单独核算,搞的好的生产队分粮分钱就多。

我所在的生产队是全村搞的最好的生产队,70年代初人均口粮,分小麦150多斤,玉米、谷子等粗粮300多斤,地瓜500多斤,(不包括自留田的粮食)。每个劳动日均在1元多。全村7个生产队每年共缴公粮30多万斤,集体有储备粮20多万斤,农民己解决了温饱问题。

生产队打下的粮食,首先要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再扣除种子、饲料还有机动粮,然后进行分配。

粮粮食分配先扣除一小部分救济粮,剩下的粮食按人头平均,算出平均标准,再按低于平均标准的10%定为最低标准。

用于参加分配的粮食按人6劳4分开,人头粮按人头分,工分粮按参加分配的工分算。

人头粮加工分粮低于最低标准的,由救济粮补到最低标准。

初次计算分配方案,因为没经验,救济粮扣的多了,扣了1000斤,结果分配方案一公布,大家意见很大。请教老会计,他笑了笑说:你一共扣了多少救济粮。我说:扣了1000斤。志会计又说:最多扣100斤,救济粮扣的多,参加分配的粮就少,工分多的人家肯定不愿意。

生产队时期,在我们地区,东北吉林省,生产队的粮食分配,都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说,不管大人还是孩子,都是一样的,每一个人的口粮分配数量有统一的标准,那个时候有一句口号,那就是“够不够,三百六”,每一个人每年可以分360斤粮食的,是不可以超标准分配的,这360斤粮食都是没有加工的毛粮。

当然,首先得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留足明年种地的种子,再留足喂牲畜的饲料粮,然后每一口人按360斤毛粮分配,当时生气队分到的粮食以谷子、高粱、玉米、还有糜子、豆类等小杂粮的,主粮是谷子,加工完了就是小米,这样下来之后,生产队打下的粮食也基本就分光了,如果还有剩余的话,那就入生产队的仓库了。

当年如果粮食减产歉收了,也要先完成国家的征购粮,留足种子和留足牲畜的饲料粮,然后再分配给每一口人的,如果达不到360斤的分配标准的话,那就要吃“返销粮”了,返销粮就是每一口人分配的粮食达不到360斤,经生产大队,人民公社查实核准,报县里粮食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去粮库买回来没有达到口粮标准的粮食,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们,补足每一口人这一年360斤的粮食标准!

360斤毛粮,按出米率70%计算,是252斤,每人每天不到7两粮食的,所以,那个时候粮食是不够吃的,既使是种地的农民,也是要挨饿的,一般情况下,晚上都是喝稀饭的,还好,那个时候每家都有自留地,自留地种植的粮食或者土豆,虽然不能完全补充了粮食不够吃的问题,也是减轻了一定粮食不够吃困难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纠正一下,生产队不分配粮食,分配的是粮食指标,粮食还是要够买的,只是年底连同收入一起折算而已。粮食指标主要按照人口分配,适当奖励劳动。奖励幅度各地有区别,由生产队自定。表面上说有什么人几劳几,基本是胡扯。我们队一个劳动日基本是半两麦子,一家的劳动日粮食我还未成年就能扛回家。

我是那时候的生产队会计,粮食分配是人七劳三加照顾。人七劳三之前,还得先照顾军属、烈属、职工家属、五保户、困难户吃上“一般标准的口粮”。好比说,生产队有100口人,分一万斤粮食,一人平均100斤。并不是七千斤按人分,每人70斤;三千斤按工分分。要是这样,四属五保就吃不到“一般标准的口粮”了。得先从一万斤粮食里拿出“照顾粮”,把这些户照顾到人均100斤,剩下的才能人七劳三。实际情况就是:按人分的没有70%,按劳分配也没有30%。

总的原则是三七开,这是县里和公社明文规定的,具体实施中,各地、各大队、各生产队还有各自的细则和差异。

一般来说分配形式大致有二种:

(一)予分:夏收夏种结束之后,主要分配的粮食是小麦,麦子在场上晒干扬净之后,需要过称入库,在会计员算出当年的总产量之后,扣除应当上交和提留及种子等的数量,剩下的便是可以分配给社员的口粮。

可分配的数量乘以70%,然后除以当年本生产队上半年的实际人口,得出按人头可以分到的粮食数量,再乘以各家各户的实有人口,就可以得出社员们各自应该分配到的基本口粮。

用剩下的30%,除以全生产队到六月底支付出去的总工分,便可以得出每“千工分”的可分粮食的单价,用各家各户上半年挣到的总工分,分别乘以单价,便可以得出各家各户按劳分配的粮食。

把以上两个计算结果相加,这就是需要记入帐簿的予分结果,然后社员们就可以去仓库里领取、搬运回家!

至于秋后分配的各种杂粮,数量小的如芝麻、谷子、绿豆,都是按即时的人头分配的。

数量大的如红薯 ,是要按照分小麦的办法计算分配的,分红薯是在田间地头上过称的,春红薯按三斤折算成一斤粮食,而夏红薯则需要按五斤去折算。

(二)决分:到了年底,用上述分小麦、红薯的办法(区别仅仅是人口和工分的数量有些变化),计算出各家各户全年应该分配到的粮食,减掉之前已经分配领冋家的,多退少补之后,生产队全年的粮食分配就这样结束了!

只是所有的分配都不是无偿的,半工半农的家庭如果没有工分,需要交钱买粮,全农家庭要用全年劳动的工分值来抵扣,如果当年的工分的价值很低,或者全家人挣的工分很少,那都是需要交钱的,如果你没有钱,那么你就是一个“超支”户。

这样的分配办法是基本上合理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劳力少、小孩子多的家庭能够吃饱饭,而让那些劳力多、都是壮汉的家庭经常饿肚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