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的社保缴纳人数等于企业的在职人数吗?

如题所述

一个企业的社保缴纳人数不等于企业的在职人数。

关于“在职职工人数”的口径确定,可以从残保金相关规定中得出。

在计算残保金时,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在编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同时还应包括文件上未提及的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直接与企业发生雇佣关系的员工。

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单位的职工,因此计入派遣单位人数。

这么解释可能有点不易理解,还是举例来说下。

【例1】

如果用人单位有40名员工,其中30名为正式员工,5名实习生,2名退休返聘人员,3名派遣人员。

那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就应当是37人,但只需要为30名正式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社保缴纳人数为30人。

【例2】

如果用人单位有40名员工,全部都是正式员工,那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就是40人,社保缴纳人数也应该为40人。

企业中的哪些人不用缴纳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因此,与招用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特别注意: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个别地区的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在劳动关系之下,企业则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2、聘用实习生

实习生,泛指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单位与实习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方协议,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

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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