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如题所述

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照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

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具有前述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

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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