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嘉兴迁户口登记需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大中专毕业生凭:大中专学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移人的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市、县内网上迁移的需要原迁出地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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