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权力越来越大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乡镇居民发现以往常见的“城管队”不见了,一个叫做“综合执法局”的部门开始承担起了规范街道经营,处理违搭乱建等基层各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这个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局长、副局长、办事员,原来城管队伍也转作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局,一般是县级才有的配置,为什么在乡镇一级也有一个综合执法局呢?这要追溯到基层行政的一个新变化——权力下放。2016年,该镇就开始了权力下放的试点。以该镇综合执法局为例,目前,该镇综合执法局共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办事人员6人。其中,局长、一位副局长和一位办事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其余三位为事业编制。除此之外,还有辅助人员18人,全部是临时招聘人员。这17人来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的城管队,改革后成为综合执法局的辅助人员。本镇承接市级的“权力下放”的具体赋权清单有47项,属于综合治理范围的有:劳动监察、政区执法、违建整治三项主要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平安建设、网格化治理、铁路护线、信访维稳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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