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四年公司没有买社保,忍不了。准备离职,能赔偿这四年社保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的经验你大概有两方面维权诉求: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件规定的条件辞职离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可以获得4个月本人在单位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如果你在职时的月工资标准平均为5000元,那么离职后可以得到20000元的经济补偿,工资越高的人越划算。
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四年的养老保险。
为什么只提养老保险呢,是因为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即使补缴了4年的医疗保险,除了能够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外,对于其他的是没有什么益处的,比如医疗报销已经过了时效性等,另外的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等都过了时效性,没有什么实在意义。但是养老保险不一样,养老保险是到了退休后才能享受待遇,4年的缴费年限折算为今后的养老金,也是将近每月400元左右。
当然在补缴的过程中,除了单位缴纳部分和滞纳金以外,个人承担的部分是需要自己出的。
当然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公司,可能在维权的手段上比较难一些。
首先是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和单位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是最重要的,然后工资流水等,个人证据收集完成以后,对于社保的补缴方面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可分为网上举报和当地人社部门去举报,并提交书面的举报材料和证据。
对于个人辞职后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先和单位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8-30
完全可以!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去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