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员工辞职犯法么?

公司开会说是有新规定,说是不可以看与公司无关的网页,逮到三次就扣工资,不服的就自己辞职。还有加大工作量,做不完的就让辞职。我想问一下,这种变相逼员工辞职合理么?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写辞职申请书,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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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3
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4-10-23
不让看与公司无关的网页,若是在上班期间这样要求的话那应该是对的,若是业余也不让看就是公司的不对,干涉了员工的业余生活自由。一般公司是可以给员工安排加班的,但要有应得的加班费。加大工作量,做不完就让辞职若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这一条的话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对的,但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故意刁难,若是签定合同时就没这条,那么公司应该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和劳动法的。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不让看不相关的网页,还能接受。可是他说加大工作量,却不加报酬,干不完的就自己辞职,这就太过分了。

追答

,呵呵,恩,是的。我们加班都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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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0-23
站在公司角度,公司有管理制度,并且都有在劳动机关备案的,即使没有备案,也不会定霸王条约吧,公司有权利纠正你,并提供证明你违规的记录,有权利依不符合雇用条件辞退你。
站在你的角度,你是它的雇员,应该尊重和遵守公司规定,如果你觉得公司规定不合理,你可以去规避它,或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但效果不会让你满意);若没有几招,别和公司玩,玩不起的。听劝啊追问

不让看不相关的网页,还能接受。可是他说加大工作量,却不加报酬,
说干不完超过三次,就扣500块钱呢。要不的就自己辞职,这就太过分了。

追答

这样的公司没有前途,老板人品或者上司人品,不值得去与其为伴。但也考虑一下,为什么这样的公司还是有人能称职地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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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1-24

员工想要辞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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