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加循环泵涉嫌违法吗

如题所述

集中供暖加循环泵违法。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通或切断供热设施;
2、改变供暖设施,影响供暖质量的;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排水装置;
4、改变使用热量;
5、换热计量和温控设施。
严格来说,用户自设循环装置,对其他用户的采暖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室内温度无法有效改善,确定是由于制热压力不足,热水循环不良,可安装一些功率相匹配的循环泵,增加地暖水的流量;如果功率过大,会引起振动、噪声等,影响用户和邻居的生活;功率过大,也会对周围邻居的暖气水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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