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点亮生活”广告语有没有版权?

如题所述

(一)“创新点亮生活”六个字不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国家版权局《关于文学作品名称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答复》: “大量的作品名称都是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并没有独创性。另外从作品名称的纠纷来看,利用他人作品的名称,主要是为了利用这部作品在社会上已经产生的巨大影响,并不是真正利用他人的作品,应当看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作品,包括电影文学剧本的名称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二)建议
1、嵌入产品名称,即“XXX-创新点亮生活”,这样整体就有版权了,比如“福特,进无止境”等。
2、把“创新点亮生活”嵌入广告平面设计图中,整体上也有版权;
3、把“创新点亮生活”手写,作为书法作品保护和作广告,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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