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纪大了,有儿有女,但是子女不管他,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老人已经七十三四岁了,由于一些心理创伤,思想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妄想症的症状,他的儿女和妻子都不管他,他没有生活来源,只有捡垃圾求生存,他租住的房子整个冬天都没有取暖设备,我们都很担心,但是他的子女拒绝跟我们交流,甚至隐瞒电话号码,让我们没有办法联系他们,要送他去养老院,他自己不愿意,我们也担心他的精神状况,所以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像这种状况,能不能帮他申请一些养老金,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或者是否可以通过社区什么的解决一下住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根据《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婚姻法》也规 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其母亲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赡养费数额则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能力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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