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位置的房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履行。
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腾清返还给甲方。逾期留置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第三条双方确认,已经结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双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