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7-12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如果单位不按法律规定为你办理了离职证明和保险及档案转移手续,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需要注意的是:你自离应当依法辞职,即: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并注意保留你已经书面通知的相关证据,通知到期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单位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