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几个小问题
一是药店是否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是学校食堂及学校集体宿舍是否需要办理公共
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饭馆、咖啡馆、酒
吧、茶座等是否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按照我个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是这样的,对否请指正:
一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药店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由药监部门管理。
二是学校食堂及学校集体宿舍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没有例出,是否可以理解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涉及餐饮服务单位已划出到药监部门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有空之时给个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