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八月份的进项发票丢失了,还没有认证,昨天已经把本月的进项拿去认证了,我想问问,真的拿销货方的复印件和已税证明能够抵扣吗,丢失的是八月发票,九月还能认证吗?还有什么是等过了申报期,申报期是指哪个?我是新手,求指点啊!

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丢失了需要凭销售方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第一,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二,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第三,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解决办法:

第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第二,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第三,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第四,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事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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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6
可查的发票【䥩duk283】可在系统验证查询。
发票丢失不用慌: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五)进项发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依法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六)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七)防范资本弱化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
第2个回答  2017-12-26
请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第3个回答  2021-11-17
  进项发票丢失的话,拿销货方的复印件和已税证明能够抵扣。

  首先请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

  然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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