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先生把人生分为四个境界,其中最高的境界是什么?

如题所述

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

冯友兰先生根据他对中国哲学的体悟,曾把“人生的境界”做了“四等”之分,即“一本天然的‘自然境界’,讲究实际利害的‘功利境界’,‘正其谊,不谋其利’的‘道德境界’和超越世俗、自同于大全的‘天地境界’”。

冯友兰(1895.12.04~1990.11.26),字芝生,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祁仪镇人。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

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4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清华大学教授、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文学院院长;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至四届政协委员,第六至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取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印度德里大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文学博士。著有《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新编》、《贞元六书》等,成为20世纪中国学术的重要经典,对中国现当代学界乃至国外学界影响深远,称誉为“现代新儒家” 。

扩展资料: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论干什么事情,不是依照社会习惯,侄是依照其本性去做,他们从来未曾了解做某种事情的意义。往好处说,这就是“天真烂漫”,往差处说便是“糊里糊涂”。他们既不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又不明白做某种事情有什么意义,所以他们可说没有自觉。

有时他们纵然是整天笑嘻嘻,可是却不自觉快乐。这,有如天真的婴孩,他虽然笑逐颜开,可是却一点都不觉得自己快乐,两种情况,完全相同。这一类人,对于“生”“死”皆不了解,而且亦没有“我”的观念。

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人生的了解,比较进了一步,他们有“我”的观念,不论做什么事,都是为着功利,为着自己的利益打算。这一批人,大抵贪生怕死。有时他们亦会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做点事,可是他们做事的动机,是想换取更高的代价,表面上,他们虽在服务,但其最后的目的还是为着小我。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不论所做何事,皆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这一类人既不贪生,又不怕死;他们晓得除“我”以外,上面还有一个社会,一个全体。他们了解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个人与社会是部分与全体的关系。

就普通常识来说,部分的存在似乎先于全体,可是从哲学来说,应该先有全体,然后始;个体。例如房子中的支“柱”,是有了房子以后,始有所谓“柱”,假使没有房子,则柱不成为柱,它只是一件大木料而已。

同样,人类在有了人伦的关系以后,始有所谓“人”如没有人伦关系,则人便不成为人,只是一团血肉。不错,在没有社会组织以前,每个人确已具有一团肉,可是我们之成为人,却因为是有了社会组织的缘故。道德境界中的人,很清楚的了解这一点。

天地境界中的人,一切皆以服务宇宙为目的。他们生死的见解,既无所谓生,复无所谓死;他们认为在社会之上,尚有一个更高的全体——宇宙。

科学家的所谓宇宙,系指天体,太阳系及天河等,哲学家的所谓宇宙,剩一切,所以宇宙之外,不会有其他的东西,我人绝对不能离开宇宙而存在。天地境界的人能够彻底了解这些道理,所以他们所做的事,便是为宇宙服务。

从镌刻在德尔菲神庙上的那句“认识你自己”开始,“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关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学说。在冯友兰那里,一个人“自我意识”的有无及其强弱,恰恰是反映或决定他的人生境界之高低的关键——“自然境界的人生不需要对人生有任何理解和自我意识;

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需要有一点对人生的理解和自我意识;天地境界需要的人生理解和自我意识则最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从冯友兰的“人生四境界”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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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自然境界
建议看完全文
很有帮助
人所面对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人所面临的人生是同样的人生。就人的“觉解”对象而言是公共的,同一的;但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是具体的,有区别的,这使得人的境界也不相同。严格说来,各人有各人的境界,没有作为个体的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冯友兰认为对人生境界的区别,只能略其小异,而取其大同。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区别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类型,并依照人生境界的差别,来论释他所理解的人生意义或人生价值。
“自然境界”是人生境界中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冯友兰认为。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冯友兰所说的“才”是人的生物学意义的“性”。这样的“顺才而行”,亦即是所谓“率性而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生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冯友兰所说的“习”,是指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生活习俗。“顺习而行”,是依照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自己的主动安排,而是“照例行事”。所以冯友兰认为,“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都表明在这种境界中生活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人生对于这种“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的人来说,是一片混沌。由于这种人对于自己生活的性质完全没有了解,他们虽然也有自己的人生,但人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由于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归之于人对于人生的“觉解”,所以在冯友兰看来,对于人生是一片混沌的人,并不仅指那些生活在尚未开化的社会中的人,也不限于那些从事简单工作的人。在工业社会中,在学术工作者和艺术家中间,在道德事功方面都取得卓越成就的人中,也可能有只具备“自然境界”的人。因为这些人中,有的人的行为和生活,也只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们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莫知其然而然”。他们虽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他们虽然在事功方面可以取得很高的成就,但他们对于自身的生活和行为并没有自觉地了解,故他们的人生境界仍只能是“自然境界”。冯友兰认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从事比较复杂的社会劳动的人仍可能只具备“自然境界”,是要进一步凸现人生境界只能决定于人对人生的“觉解”,人对人生的“觉解”决定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功利境界”在人生境界中高于“自然境界”。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区别于“自然境界”的地方,在于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了清楚地了解。但这种了解限于通过自己“心灵的计划”和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所以“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为利”即是自私。一般而言,动物的行为都有“为利”的特征。但不能说“为利”即具有“功利境界”。动物的“为利”常常是一种本能,而非自觉地“为利”,动物不知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利。一个生活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也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这种人的人生境界之所以是“自然境界”,就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并没有清楚地“觉解”。冯友兰认为,一个人在生活中,可以消极地“为我”,也可以积极地“为我”,不论其行为的方式有何区别,但目的都在“为我”或说“为利”。有的人积极地“为我”,其结果也可能使他人得利,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他们自己也可能是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但就其人生境界而言,仍然只能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底”。(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9页。)人性即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既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在社会中生活,必然处于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具有自己的“位分”,前者冯友兰谓之“人伦”,后者冯友兰谓之“职”。人们依照“伦”“职”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便是“尽伦尽职”;“尽伦尽职”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冯友兰把“道德境界”的特征概括为“行义”,“行义”即是“为公”。“为利”是“为我”,目的在“占有”,重“取”;“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与”。冯友兰认为具有道德境界的人,即使是“取”,目的也在于“与”。
“天地境界”不同于“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了解人在社会中的“伦”“职”,而且了解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人的行为已不是停留在“行义”,而是“事天”。“事天”是以“知天”为前提的,因此,具有“天地境界”的人,对于宇宙人生已有完全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对宇宙人生的最终的觉解。因此,“天地境界”可以使人的生活获得最大的意义,使人生具有最高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21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历任清华大学教授、哲学系主任、文学院院长等职,著有《中国哲学史》、《贞元六书》等,是20世纪中国哲学界的重要经典。

钱钟书先生说:“做人的成功,不仅意味着事业上取得成就,还包括人生境界的提升。”

一个人的境界,就是精神和心灵所能达到的层级,是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和价值所在。

人生境界不同,人生格局也不同。不同境界的人,人生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冯友兰提出了人生的境界学说。他认为,人生有四种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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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境界:自然境界

冯友兰认为,自然境界的人,他的行为完全依照本能或约定俗成的习俗,就像小孩和原始人一样,他对其所做的事情并没有思考。

如同有个冷笑话所说,一个小孩在放羊,大人问他,你放羊干什么啊?放羊卖钱。卖钱干什么啊?娶媳妇。娶媳妇干什么啊?生娃。生娃干什么啊?放羊。

他看着别人怎么过,自己也怎么过,稀里糊涂地活几十年,最后稀里糊涂地离开这个世界,这就是自然境界。

活在自然境界的人,展现的更多是一种动物性。

而人和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思想,正如哲学家帕斯卡尔在《思想录》中说:“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有思想的芦苇。”

第二重境界:功利境界

冯友兰说:“他可以做些事,其后果有利于他人,其动机则是利己的。他的人生境界,就是功利境界。”

在这个境界中的人,他行为的动机就是“利己”二字,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他的行为一切出发点都是自己的利益。

可以说,现实中大多数人都处在功利境界。正如《红楼梦》中道士所唱的《好了歌》:“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金银忘不了。”

“无利不起早”,“道义放两旁,把利字摆中间”,这些话就是对功利境界中的人最好的形容。

但功利境界也是有区别的。

如果一个人做事完全是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这就只是一种比较低级的功利境界。很多无良商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就是比较低级的功利层次,比如我们看到报道的毒大米、毒蔬菜,商贩自己从来不会吃,却将他们卖给别人。

如果人能做到利己的同时也利人,则是一种高级的功利境界。

第三重境界:道德境界

冯友兰又说:“了解到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就把别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看得同等重要。

功利境界的人是求个人的利益,道德境界的人是求社会的利益。道德境界中的人,出发点不是自己,而是社会和大众,以社会之福祉为自己奋斗的意义。

儒家学派中的君子,就是道德境界中的人;小人,就是功利境界中的人。在《论语》中,反复谈君子和小人的区别。比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等。

儒家推崇君子,希望人们以君子为榜样,向君子看齐。而小人则是当做反面教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四重境界:天地境界

天地境界是一种至高的境界。冯友兰先生对此解释说:“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有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种事。这种觉解为他构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这就是天地境界。”

在冯友兰看来,天地境界的人不仅能尽人伦人职,而且能尽天伦天职,即能事天、乐天。也就是说,只有天地境界的人,才深悟人之所以为人之理,尽人之性,成就理想的人格。

天地境界的人,他的生命力量来源于天地,真阳充沛;他以自然界的最高法则为信仰,不计得失,不惧生死。

天地境界的人,消除了“我”和“非我”的境界,是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境界,这是一种超越了自我的有限性的审美境界。

如果说,生活于道德境界的人是贤人,那生活于天地境界的人就是圣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哲学家必须从感性世界的“洞穴”上升到理性世界。哲学家到了理性世界,也就是到了天地境界。可是天地境界的人,其最高成就,是自己与宇宙同一,而在这个同一中,他也就超越了理性。

仓央嘉措说: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桩不是闲事。

一个人,如果能看破生死,那就真的达到了天地境界,这样的人少之又少。

庄子也许就是这样一个人。庄子妻子死的时候,他却“鼓盆而歌”;庄子自己快要死的时候,他的弟子打算厚葬他,庄子就对弟子们说:“我把天地当做棺材,把太阳和月亮当做路上的朋友,把满天星斗当做珍珠,把天下万事当做送葬品。这样的葬礼难道还不够完备吗?”

弟子们说:“我们怕您被乌鸦和老鹰给吃了”。

庄子说:“我的身体露在地上被乌鸦和老鹰啄食,埋在土里被蝼蛄和蚂蚁吃,从乌鸦和老鹰嘴里夺下来给蝼蛄和蚂蚁享用,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庄子还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就是一种独与天地往来的至高境界。

只有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才能“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

这种境界,我们绝大多数人虽不能之,但也总会心向往之。

3

笔者认为,对一个人来说,这四种人生境界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人生境界可以既有自然的成分,也有功利的成分,也有道德的成分,而不一定是单纯的某一种境界。

一个人的境界,也并非固定不变的。一个境界较低的人,如果通过不断的学习、修养,提升自己的觉解程度,境界也会提高;一个境界较高的人,他也可能退回到功利境界,甚至自然境界。

同时,一个人不可能生来就能达到很高的境界,都是在不断反思中境界得到提升的。

苏格拉底说:“没有反思的人生不值得过。”

有的人蝇营狗苟终其一生,也没有反思过自己的人生,他的人生境界永远停留在低层次;有的人,不断反思自己的人生,并通过行动提升了自己的人生境界。

冯友兰也指出,人生境界说并不是游离于人的社会实践之外的臆说和空想,而是根植于人们生产生活之中的体悟和反思,它不能脱离社会生活的实际。

个体生命是有限的,但是有了对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的不懈追求,一个人的人生境界就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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