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用人单位到底可以与一个人约定几次试用期啊?

有朋友被一家广告公司录用,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200元,试用结束后的工资为3000元。可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试用期不给转正。想问一下,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有没有次数限制?

一个用人单位可以与一个人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个用人单位到底可以与一个人约定1次试用期,不过试用期的长短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一般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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