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8-31
1、从属法律性: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2、服务性: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
3、单方性:指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不需要与相对人协商或征求相对人同意;
4、强制性:主要指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并配合;
5、裁量性: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的空间和余地;
6、无偿性:指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实现的公共服务,无需支付对价。行政行为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
判断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次要看该行为是否为法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关键在于审查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上级行政机关就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对象对下级所作的批复、指示、指令、责令等内部行政行为,其虽然不是以外部相对人为直接相对人;但如果该行为具有导致下级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力,且对外部相对人产生了必然的、实际的和确定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内部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到了外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时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可诉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行政行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