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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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31
1、从属法律性: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2、服务性:指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
3、单方性:指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不需要与相对人协商或征求相对人同意;
4、强制性:主要指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并配合;
5、裁量性: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的空间和余地;
6、无偿性:指行政行为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实现的公共服务,无需支付对价。行政行为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
判断某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次要看该行为是否为法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
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关键在于审查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上级行政机关就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对象对下级所作的批复、指示、指令、责令等内部行政行为,其虽然不是以外部相对人为直接相对人;但如果该行为具有导致下级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强制力,且对外部相对人产生了必然的、实际的和确定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内部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到了外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时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可诉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行政行为——百度百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22

行政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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