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为什么把《散步》放在初中语文新教材的第一篇?求解

如题所述

九年义务教育七年级语文课本中有一篇名为《散步》的散文。按照记叙散文写真人真事的规则,应该是作者莫怀戚在讲述自己经历的一件事。几年间,听了同样的几节语文课,老师们都把文章的主题定为歌颂、赞美亲情;笔者总认为有些牵强。2009年秋,我有幸在江苏宜兴再次听了这节语文课,主讲教师却把文章的主题定为责任。为此,我当即表示赞同。之后他来北京我俩又当面交换了意见。日前,在讲课时再次利用到此文,总觉地不把自己的一些想法与大家交流是一件憾事。 其实,《散步》的情节并不复杂。开春天气转暖,我、我母亲、我妻子和我儿子一家四口到田野中散步。后来遇到一个岔口出现分歧,母亲开始要走平坦的大路,儿子要走有趣的小路。后来母亲改变了主意,让我背着她随我儿子走小路。就这样,我背着年迈的母亲,妻子背着年幼的儿子一起走了小路。文中有几句话引人深思:一是“她(母亲)现在很听我的话,就像我小时候很听她的话一样。”二是“我和母亲走在前面,我的妻子和儿子走在后面。小家伙突然叫起来:‘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我们都笑了”。三是“……但我和妻子都是慢慢地、稳稳地,走得很仔细,好像我背上背的同她背上背的加起来,就是整个世界。” 看到这里,其实寓意再简单不过了。顺着小家伙的话讲,“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这里有两对母子,所不同的是前面一对母子是儿子背着母亲,而后面一对母子是母亲背着儿子。这里,被妻子背着的儿子就是我的昨天,而背着母亲的我则是儿子的明天。由此可见,作为儿子幼时都有享受母亲背着的权利,以及长大了都有背着母亲的义务。作为母亲都有背起年幼儿子的义务,以及享受成年儿子背着的权利。可现实中,恰恰是每个母亲都曾背过自己的儿子,而作为儿子未必每个人都背过自己的母亲。 回过头来再看这篇文章,她之所以被选入九年义务教育的语文教材,笔者认为就是因为她用一个“背“字把一个人抚养子女与赡养老人这样一种责任与义务形象化了。现实中,人们恰恰把这体位不同的两对母子割裂开来,去过分强调未成年儿子的权利——保护、免责、减刑、免死等;而不去强调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家长和学校的教育的义务。当前,我们已经无法掩饰一些人不尽赡养老人之责这一社会的热点问题了。啃老族的出现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话又说回来,关于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的问题早已有之、古已有之。并被老百姓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以警示后人。其一,养儿别养俩,养俩轮官马。说的是将老人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家养一段时间,这里不单是弄得年迈的老人居无定所;更重要的是使老人的感情受到伤害,让他们寒心。其二,养儿别养仨,养仨饿死妈。两个儿子尚可轮换,两个以上有时就谁都不管了。前些日子电视中播出一个节目,即:在天子脚下的北京市通州区张辛庄村,有5个儿子的柴老太太竟然被饿死。别以为这只是极端现象,至于轮官马的现象在你我身边绝不在少数。更有甚者的是,那些满口讲究享受天伦之乐的儿女们,竟然把父母分开一家养一个,使好端端的一对老鸳鸯成了牛郎织女。 话说到此,有人不免要问是谁养了这帮子不孝子孙?得到的回答也干脆:是社会、是你我,尤其那些被虐待的家长。说是社会,首先是教育违背其教孩子如何做人的性质。还是让我们先看一个“教”字吧。从“教”本身我们可以看到,先教人学会“孝”敬父母,百善孝为先;然后才是学“文”。而现在竟然把分数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说是你我,“爱”是下行的,那不是一般人所能轻易做到的,看过《触龙岩说赵太后》我想就不用笔者多讲什么了。说是那些被虐待的家长也是有道理的,请问,别人家的儿女怎么有很孝顺的,为什么你的儿女成为不孝子孙呢?当然,缔造出这些不孝子孙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只是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罢了。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散步》的老奶奶为什么宁可让儿子背着自己,也要满足孙子走小路的要求呢?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因为孙子是老太太生命的延续,那是老人家的希望。但是,一味地任“爱”下行,一味地强调“希望”的权利而忽视责任,希望很可能变成失望。一句话,就是让学生意识到自己肩上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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