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进入现在的公司财务部担任成本核算一职,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由于营运情况不佳,公司拟把我调入仓库担任收货员,这个不是变相的叫我辞职吗?1. 公司可以这么做吗?如果真的把我调入仓库担任收货员,我应该怎么办?2. 公司有时候让我加班,但是不给我加班工资,只给我调休,这样合法吗?3. 公司一开始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能要求补缴吗?还有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都没有按照我的工资收入缴纳,而是按照低的收入缴纳的,我能要求补缴吗?
补充:我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上面有写要服从调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