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反杀致1死3伤被判防卫过当,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宋立英是这个事件的主角,在电话中与张某进行争吵,于是张某在凌晨的时候叫来8个人,他们携带着棍棒和砍刀进入到宋立英家中,而宋立英和司机王某与这8人进行冲突,最终结果导致宋立英受轻微伤害,而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这个案件引起不小的轰动。最终烟台市人民法院对冲突双方作出判决,宋立英和王某分别获刑8年和6年,而张某一方分别获刑两年6个月和两年9个月。

但是宋立英一直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不断提起上诉,但是经过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均认为虽然张某首先挑起事端,并且私自闯入其他人家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但是宋立英导致对方1死3伤,明显已经超过正当防卫,所以属于防卫过当。而宋立英目前仍在监狱中服刑,可是宋立英的家属一直没有放弃申诉,并且法院已经再次接受申诉材料,决定对此案件进行重审。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当中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和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可以采取制止行为,而制止过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必须是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正当防卫需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这里的限度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确实有很多人认为这个限度的活动性太大,不能够准确判断什么样是超过限度,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造成1人死亡,似乎已经是超过一定的限度。

但是这个案件的问题在于如果宋立英不对这几名男子采取必要措施,很有可能自己会受到伤害,并且因此死亡,而且据宋立英介绍自己的亲人那个时候都在房中,如果自己受伤后不能行动,就不能够保证家人的安全,所以这也是他进行防卫的重要原因。所以这个案件确实存在很多的疑点,也有证据表明张某等人确实想要杀害宋立英,所以宋立英奋起反抗,却将对方反杀。

而且还有一个疑点就是这个案件被法院认定为打架斗殴事件,毕竟双方在电话中存在争吵行为,而几人前来产生了械斗,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意外伤亡情况。也让正当防卫概念的应用出现一些矛盾,但是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相信会给宋立英一个公道。同时人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也要理性看待,学会一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22

那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上对于防御过当是怎样划分和规定的: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那么,以此标准来看待我们此次的事件:

2015年10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张某惠与宋立英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当时,宋立英家中有老人、父女和儿童。门开后,多人冲进房屋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对方1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这就是让人瞠目结舌的“山东烟台8人入室行凶遭反抗,致1死3伤”的案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6)鲁0602刑初4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8日作出的(2018)鲁06邢终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宋立英和王晓波故意伤害罪。二审期间,宋立英和王晓波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6年。 

那么,其实个人认为,宋立英的行为,是实施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法院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毕竟在事件本身上来看,张某一方是存在蓄意伤人的动机的,而宋立英和王晓波两人考虑到家人的安全,极力抵抗,在防卫的过程当中造成了1死3伤的后果,其实,在明眼人看来都知道,两人本身就没打算采取暴力措施解决问题,而是打算和平谈判,但是对方却带人上门还携带凶器的情况下,两人不得不进行抵御和反抗,这是满足正当防卫的几点要求的,并且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也是满足无限防卫的要求,因此造成这样的结果,法律上更多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去判处。

总之,个人认为,这样判处防卫过当还是比较不合理的,防卫过失可能还比较客观一点,毕竟主观上两人并无杀害他人的动机,只能说是防卫过程中,方式比较极端而且后果比较严重,当明显主要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暴力冲突的起源是由张某引发,所以可能还是需要进行重审和量刑。毕竟法律需要严谨、客观、真实。

第2个回答  2021-01-22
我觉得非常的合理,这是因为这个男子只是在进行自我防卫,而且他们之间也进行了一些搏斗,但是最后战胜了对方,所以这个结果非常的合情合理。
第3个回答  2021-01-22
合理。因为这名男子的做法只是保护自己,并不想去谋害他人生命,所以这个结果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1-01-22
合理。他当时在夺下倒地的张某手中的军刺后,又连续砍击已经没有反抗的能力的张某,这显然没有必要,而且还造成了死亡的后果,明显过当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