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属随迁政策

如题所述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家属随迁政策有家属不能随迁和等到公务员有了自己的住房,家属才能有随迁资格两条。
一、公务员家属随迁办理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调动可申请落户。共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二、交验材料
1. 县(含)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退休证》;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 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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